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固体**物,油类易燃液体,易燃气体,电气设备引起的初起火灾,特别适用于扑救石油、石油产品、油漆、**溶剂和电器设备火灾。
是工矿加油站计算业仓库机关 学校 宾馆 商场 码头 机房 贵重仪器及各类车辆的理想灭火设备。
众所周知,达到报废年限的,无论是干粉灭火器还是二氧化碳、水基泡沫类灭火器均是不可以再使用的!!
1). 简单的说,达到报废的这类灭火器已经就是毫无利用价值的物品!如果被不良商贩回收利用,便很有可能流入正规灭火器市场,扰乱市场,更危害大家的消防安全。
2). 同时与其他可回收产品不同,达到报废年限的灭火器如果需要到报废厂自行报废,不仅对数量有要求,而且还需要支付一定的报废金额。
3). 因此我司提供的“灭火器以旧换新”服务,其目的就是为了帮助这类报废无门,同时又需要购置新瓶的用户。其中,由我司让利,承担相应需要报废灭火器的报废金额。
什么样的灭火器需要强制报废呢?
根据要求,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必须报废:
1. 筒体按进行水压试验,不合格的必须报废,不允许补焊;
2. 筒体严重锈蚀(漆皮大面积脱落,锈蚀面积大于、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)或连接部位、筒底严重锈蚀的;
3. 内扣式器头没有(或未安装)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;
4. 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,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;
5. 灭火剂量大于等于 4㎏的灭火器,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,无法更换的应报废。
6. 筒体严重变形的;
7. 结构不合理的(如筒体平底的;贮气瓶外置,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);
8.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(含贴花脱落,或虽有贴花,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)。